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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谈谈最近大家关心的上海患者向120借车载除颤仪被拒事件

根据通报,急救医生认为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
这件事情的后果是什么呢?患者不幸去世,涉事医生被停职处理,网络上的舆论也是一片声讨。
而我的态度是:医生停职,绝不是阻止悲剧重演的办法。
这起事件中需要复盘的要素之一,是设备:据视频显示,家属想要借用 AED——但救护车上配备的往往是需要专业医护人员才能操作的手动除颤仪。
根据卫生部 2007 年发布的救护车行业标准,将救护车分为普通型、抢救监护型、防护监护型以及特殊用途型四大类,并规定了救护车的设备要求。
这次事件中,根据现场的视频及事件经过,救护车前往小区转运的是非新冠患者,所以,该救护车应属于抢救监护型( B 型):该车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其中就包括除颤仪。
多位急救医学专家告诉我,救护车上配备的除颤仪,并非患者家属在视频中想要借用的 AED。 前急救医生,现急救科普人张元春表示,目前中国大陆绝大部分救护车上配备的是手动除颤仪。「手动除颤仪具备很多 AED 没有的功能,如同步电复律等,还可以起到监护仪的作用。对于没有接受过专业医学培训的普通人可以使用 AED,但手动除颤仪需要专业医护人员才能操作使用。」
那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救护车上是否有空余的医务人员可以前往,协同抢救呢?
根据 2016 年 11 月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每辆救护车上应该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事件发生后,张元春特意询问了浦东在职的 120 急救人员:「浦东院前急救,120 的一般配置是 3 个人,医生、驾驶员、和担架员。」 张元春解释,在 120 的 3 人配置中,医疗决策通常以医生为主。「驾驶员和担架员也会接受培训,学习一些相关的急救知识,比如胸外按压等,以便在现场给医生提供帮助。但他们都没有独立执行急救的能力。」
重新回到急救现场,如果一辆救护车再次遇到了两个亟待救援的患者,我们应当怎么办?
我特别向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胡峻岩请教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当院前急救遇到无法判断的情况时,医护人员应第一时间向 120 汇报现场的情况,由 120 调度中心指挥、协调其他的急救力量前来处理。
胡峻岩说:「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在出任务途中,碰到有其他人需要急救服务的,要求停车查看患者病情。如果确实病情危重,危及生命,需要紧急处理,医生应立刻电话汇报 120 调度中心请求指示。如果调度中心同意医生留在现场处理眼前的患者,之前的任务将由 120 另外指派急救人员去进行急救。」
让我们重新以「防止悲剧重演」的角度来审视这起事件,出车的急救医生以停职为代价承担了责任。但要阻止事故重演,我们要改变的是否只有一个医生?
在以往的医疗事故分析中,我们多次使用了奶酪理论进行归因:即一起严重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代表多重机制的失灵。
正因如此,为了尽可能阻止医疗事故发生,我们才有了三查七对、才制定了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才需要质控病历、严管院感。
海恩法则也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 29 次轻微事故和 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 起事故隐患。
在疫情之下,非新冠患者的就医问题屡屡被推上台面,急救资源的缺失也成为了悲剧发生的土壤。 问题背后,需要解决、且能够被解决的,绝不是单个医生的「经验不足」、「处置不当」问题。而是医生是否经过系统岗前培训?120 急救中心是否备有系统应急预案?医疗资源是否配置到位?事件重演一次,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起事故背后的 1000 起事故隐患。通报中只说了「这样做不对」,但医生们却更需要知道「怎样做更好」。
而这,才是阻止悲剧重演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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