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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肉蒲团》是小黄书?真人真事,欧洲人居然为这个闹上了多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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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肉蒲团》是小黄书?真人真事,欧洲人居然为这个闹上了多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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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肉蒲团》是小黄书?真人真事,欧洲人居然为这个闹上了多国法庭
一、《肉蒲团》讲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
如果让你在三秒内说出一部黄书的名字,《肉蒲团》大概率会上选。
虽然大名鼎鼎,但其实很多人并没有看过这部书,《肉蒲团》到底说的是什么故事呢?
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欧洲人的纠结,我们最好能够花点时间了解一下故事大概。
在元代有个号称未央生的年轻人。
未央生是一个自视甚高的少年郎,其本人也确实称得上貌比潘安、才过子建。
一个年轻人如此优秀,但他的人生观却非常有问题。
他不求报效国家造福苍生,而是把睡遍天下最好的女人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
孤峰长老(布袋和尚)劝诫他:“你这是会遭循环报应的!淫人妻女乐呵呵,妻女人淫奈若何?还是早早放下邪念,随我出家修行!”
未央生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如此优秀,再找个同样出众的老婆,她怎么可能会看上别的男人?
归家后,未央生闻听铁扉道人的女儿铁玉香美貌,因此入赘其家。
这个铁扉道人是个有名的道学先生,家风非常严。
这个铁小姐被管教得俨然又是一个道学先生,未央生一开始也不习惯,这个姿势不行,有违夫妇礼数,叫声“爸爸”也不行,不是纲常之道。
但是在未央生的安心调教下,铁玉香很快沦陷,并终于体会到了性的快乐,但此时的未央生却开始失去了新鲜感,他以游艺为名远离家门,踏上了猎艳之路。
未央生很快便认识了侠盗赛昆仑,正是在他的帮助下,未央生勾搭上了权老实之妻艳芳, 后又倚赛昆仑之力而娶艳芳。
艳芳怀孕后,未央生又勾上了邻居秀才的继室香云,继而又因香云勾上瑞香、瑞玉,加上寡妇花晨,一男四女,肆意淫乱。
未央生久不归家,丢得妻子铁玉香孤苦难耐。
心怀夺妻之恨的权老实趁机访至铁扉道人家卖身为奴,很快便勾搭上了铁玉。
不料铁玉香居然怀孕,便与权老实私奔。
途中铁玉香小产,权老实竟将铁玉香卖至京师为娼。
铁玉香得老妓传授风月场中绝技,艳动京师,被在京预备科考的瑞香、瑞玉丈夫包占,香云之夫亦参与相狎。
此时的未央生听闻京师有一名妓,遂进京造访。
铁玉香偷偷看见嫖客居然是自己的丈夫,于是悬梁自尽。
在如此巨大的人生刺激下,未央生幡然醒悟,他再次来到了孤峰山,随布袋和尚出家。
其实就是这么个循环报应的故事,在中国古代,它是毫无悬念的淫书、禁书。
我们一般认为欧洲的社会风气开放,接受此书应该没什么障碍,但其实不然,他们对出版《肉蒲团》的慎重及专业考虑并不次于我们这边,我说的还是上个世纪50年代的事。
二、《肉蒲团》在欧洲出版如何受阻?
1950年,瑞士出版商韦斯纳尔( FelixM.Wiesner) 推出了“中国长篇小说图书馆”系列,其中的第二种就是《肉蒲团》。
1959年6月10日,由库恩翻译的《肉蒲团》在瑞士的苏黎世面世,首版小批量发行了1630 本,随后第二版于7月发行了800本。
值得一提的是库恩还翻译了《金瓶梅》,但是西欧人可以普遍接受《金瓶梅》,却无法同等对待《肉蒲团》。
于是在同年的9月16日,苏黎世地方警察搜查了出版社,将尚未出售的全部1480 册没收。
同时,据苏黎世海关向瑞士联邦检察院和州检察院的举报,苏黎世地区检察院展开了针对出版社的调查。
10周后调查结束,结论是没有主观故意的违法,但是书籍必须销毁,因为它们在客观上是有伤风化的。
出版商不服,并于1959年12月、1960年8月、1961年7月3次上诉,但均被驳回。
瑞士刑法 204 条规定,制造、贩卖和展示淫秽物品要被处以监禁或罚款。依据这一条,即便《肉蒲团》有劝善意图,也有不可否认的科学和文学价值,仍无法改变其“有伤风化的效果”,因为内容决定了一切。
法庭认为,重要的不是作品是否在当时中国读者中产生了劝善作用,而是对当代西方读者是否产生了这种效果,以至于能抵消淫秽段落的负面作用。
法庭甚至以文学批评的行家口吻论述,小说结尾风流成性的浪荡子突然转变意识,弃绝世界,显得“牵强”;小说所表达的多行不义必遭报应的思想,对“今天的西方读者没有太大作用”。
瑞士法庭的观点可谓非常具有代表性,充分显示了东西方文明的碰撞。
欧洲人很难理解中国文学中的“顿悟”现象,因此便觉得“牵强”,而中国人理解起来则不难,比如《水浒传》中的鲁智深听到钱塘江潮信,上一秒还要抄家伙厮杀,下一秒就顿悟成佛并圆寂了。
而偏偏从内容来说,《肉蒲团》是易被大众接受的通俗读物。尤其重要的是,作品是否违法“完全是法律问题,因此只能由法官而非由对科学感兴趣的专业圈子来决定”。
法官的最终根据是“健全的人民感觉”,既然多数人民服从基督教伦理原则,《肉蒲团》也就危害了“人民的精神和灵魂福祉”,须严格限制其传播。
1961年12月,瑞士法庭做出终审判决:书籍连同译文原稿、保存版和图片一并被判“火刑”。
1963年10月,该版《肉蒲团》又在联邦德国卷入了一场诉讼官司,但德国法庭的结论是,作品总体来说无伤风化。
德国法官的基本理由是,如果涉事作品针对某个特定读者群,就谈不上伤害“一般读者”了,《肉蒲团》首版的广告与营销方式、装帧和高昂价格业已证明,出版方以专业读者为受众,没有向德国公众宣淫的目的。
因为这个判决的生效,在德国的特许本———标题为《肉蒲团:一部明朝的性爱—道德小说(1633)》得以于1965年首次发行,但扉页上注有明确警示:该书只能“售给那些惯于和高水准学术或文学书籍打交道,且这一特性为销售商所熟知的人。谁如果将作品出售、传播,或因为营销目的借给那些已知不具备以上特性者,谁公开展览,或向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展示、转交、供应、出售或借出此作品,会受到刑法追究。”
由此可见,以瑞士和德国为代表的西欧官方对《肉蒲团》的态度虽有所不同,但却大抵相似,那就是一致认为这部作品确实有点黄,且有伤风华,需要被禁止或限制发行。
三、出版商的抗辩:以“淫书”之名禁《肉蒲团》是一种野蛮
翻译一本中国古籍并不容易,一旦被禁止或限制销售,出版商的损失可谓巨大。
出版商韦斯纳尔的抗争很激烈,他打着纯为艺术争取权利的旗号奔走呼号,从此一战成名。
韦斯纳尔认为,法官和法官式批评家完全没有意识到,中国文学表面浅显,实则充满“秘示”,浅薄者误认为《肉蒲团》是淫书,简直是“一种野蛮”。
韦斯纳尔哀叹,这一事件透露出一个“真相”,即“我们的社会今天是怎样地远离艺术”,“无意识地执著于西方市民阶级的偏见啊! ”
韦斯纳尔观点成立的前提是“艺术”,即《肉蒲团》首先得称得上是部艺术作品才行。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韦斯纳尔首先要做的就是大大提高《肉蒲团》的文学地位和社会价值。
韦斯纳尔引用汉学家霍尔茨等人的说法,《肉蒲团》是“最好的中国文学”,“迄今所知的中国小说中精神史意义上最重要的一部”,深不可测的多义性使之成为“中国对于世界文学中爱情小说的最重要贡献”。《肉蒲团》代表了中国文学的内在特征:一方面,它继承了中国小说一贯的道德教化倾向;另一方面,《肉蒲团》体现了中国艺术的“秘示”特征,表面是“风流”小说,其下是道德的针灸,继而是禅宗教法,乃至《法句经》的隐喻……,正如中国的每一首好诗、每一幅画都有表面和背后的意义。
韦斯纳尔还为首版《肉蒲团》写了一个后记,为消除《肉蒲团》的道德嫌疑,他宣称中国的1633 年代表一个极度渴求道德拯救的时代,《肉蒲团》因而带有“严肃、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爱国主义的特征”。《肉蒲团》对于“专家、心理学家、人种学家、医生、外科医生、妇科医生、麻醉学研究者、不完全性交实践者”都是宝库,世界文学中还有哪部作品能同时精于“物理和道德,心理学和形而上学方面”。
由于法官审判的基本依据是基督教伦理原则,韦斯纳尔便对《肉蒲团》中的佛教思维进行大力度地阐释和揄扬,宗教是平等的,他试图说服法官不要局限于基督教的眼界。
他在1965 年版的导言里进一步发挥说,《肉蒲团》是“罪孽、过失和通奸的精神化把握”,触及到了“神秘深处”,和天主教神学、歌德《亲合力》处于同一层级,和使徒保罗、《鹦鹉经》采取了同样途径。
此外,拔高《肉蒲团》作者李渔(疑似作者)的品位和地位也是韦斯纳尔的重要抗辩方向。
韦斯纳尔认为,正因为李渔在佛教引导下脱离了儒家的窠臼,才成为“中国文化史上第一个伟大的唯美主义者和女性崇拜者”,以唯美眼光将女性首先看作情人和性爱伴侣,让女性迈出了“从传统束缚获得人格解放的第一步”。反之,铁扉道人体现了正统儒家的女性观,将女性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毫不关心夫妻的灵魂关联。
最后,韦斯纳尔又把李渔塑造为老子的竞争者,将其提升至老子的精神层级,认为“笠翁之学”放任自然,一反“老子之学”的清心寡欲。李渔由此成为最高的中国智者,教导人们,即便远离“山中”,在“家中”和在心爱女子身边一样可以获得真知。
四、翻译者的困惑:能接受《金瓶梅》,为何不能接受《肉蒲团》?
《肉蒲团》的翻译者库恩的抗辩更是思路简明,即《肉蒲团》不亚于、且超过《金瓶梅》,是当之无愧的世界文学。
《金瓶梅》不仅是《肉蒲团》的范本,也是 19 世纪以来欧洲最有名的中国小说,理所当然成为定位的参照,更重要的是《金瓶梅》也是他翻译的,譬如亲兄弟两个,做父母的最有资格评价。
库恩认为,两者第一个共同点是以性为题材,但《金瓶梅》写市民中层的放荡生活,而《肉蒲团》涉及上层儒生,视野范围也更广,因此其描述“更完整、更广泛”。
第二个共同点是都有大量女性主人公,但《金瓶梅》重视细节描画,而《肉蒲团》不在外部细节驻留,简笔勾勒,更近于中国的水墨画。
《肉蒲团》相比《金瓶梅》的优势在于性格刻画更细致,心理描写更细腻、更现代。
《金瓶梅》人物性格无发展,相反《肉蒲团》人物性格随外部事件和内心经历而起伏变化。性格、心理是西方小说理论的核心,中国小说无性格塑造则为西方的传统偏见,《肉蒲团》有性格发展,说明它超越了中国小说传统。
库恩认为,《肉蒲团》已摆脱一般明代小说的脸谱化,同时处处透露出作者的剧作家本色,全无中国古代小说记流水账的弊病。
库恩列举的《肉蒲团》的“无可否认的优点”,几乎囊括了西方人对优秀小说的所有要求: “戏剧般清楚而紧凑的材料塑造”,人物的“鲜明而生动的性格化”,“细致的心理描绘”,“精神的高水准”,插入诗词的“语言优雅和思想高度”,对于儒佛两家的艰深思想和性爱敏感主题的“观点的成熟”,以及“深思熟虑的幽默”。
但是这部书在中国出现的时候李渔才23岁,如此年轻,让人难以相信可以写出被夸赞到如此高水准的作品,因此库恩又解释说,李渔 23 岁完成《肉蒲团》,说明他是莎士比亚、莫扎特、舒伯特一类的早熟天才,堪称“中国的莎士比亚”。
其实,库恩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为什么你们都能接受我翻译的《金瓶梅》却不能接受我翻译的《肉蒲团》呢?两者都是如此的优秀!
辩论早早超出了法庭的范围,库恩的观点不乏反高手反驳。
当时欧洲最权威的中国文学专家普实克认为,库恩掩盖了《肉蒲团》作为色情文学的真相,高估了它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普实克说,李渔绝非库恩说的“理想主义者和改革者”,而是无任何政治理想和社会批判精神的轻薄文人。未央生皈依,不过是明代色情小说一般套路,作者打着劝善的幌子,兜售诲淫场面。《肉蒲团》也谈不上库恩所谓比《金瓶梅》还要精细的性格描写,相反,《肉蒲团》中的角色形同木偶,唯一功能就是演出情欲主题,失去了人性的所有真实。但正因此,《肉蒲团》作者当属李渔无疑,因为小说的轻薄调子和李渔为人及其作品风格完全一致,情节安排复杂老练,只能出于李渔这样的高手笔下。
从小说的思想内容,到小说在作者能否称得上西方意义上的好作家,以上的争论确实够专业。
可最终结果当然还是法院说了算,法院并不关心作者和译者的个人态度,也不关心一部分专业读者的群体需求,而是考虑公共利益是否受损,因此《肉蒲团》当然是小黄书。
五、四泉看法:《肉蒲团》到底算什么?
带着研究和批判的精神这书我看过,随便交流五点:
1、《肉蒲团》全书总共几万字,约四分之三是写性,但其很少热衷于性行为的细节描绘,往往都是交待姿势点到为止,这是难以判定其是为淫书的根本原因,更适合与其相提并论的《浪史》,因其存在大量性行为及性器官器官的描述,反倒是无可争议的淫书。
2、作者的目的是以淫止淫,不少观念颇为先进,且不失理性,再加上文笔幽默,故事情节奇葩致胜,因此在中国古代屡禁不止,越禁看的人越多。
3、《肉蒲团》的地位无法与《金瓶梅》相提并论,完全不在一个档次,中国文学史上对《金瓶梅》有极其崇高的评价,而《肉蒲团》则没有。
4、早些年曾有篇文章批判某贪官就是因为看《肉蒲团》、《金瓶梅》而走上了歪路,不过很快遭到批驳,但也反映了人们对这种作品的存在的偏见,如今的《金瓶梅》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接受,也不难买到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但《肉蒲团》的书籍仅见1991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李渔全集》第9卷,而且还只是故事梗概,由此也可见谨慎态度。
5、刑法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刑法应该不会具体到列出淫秽作品的名单,因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说《肉蒲团》是淫秽物品,但就中国文学史和出版社的态度来看,再结合欧洲的历史经验,《肉蒲团》可视为淫秽物品。
不分享《肉蒲团》电子书!因为违法。
或许有人问,你是“钓鱼”想要钱吧?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弥补一下各位,分享一部极好版本的《金瓶梅》。
这绝对是个传奇版本——足本-新刻绣像批评金瓶(齐鲁书社1989年),目前的市场售价已轻松过万。
1、请进入公众号领取,不公开下载链接是因为不想没原则地到处传,尤其是《金瓶梅》的相关书籍,本号将长期且
只分享合法电子书籍,请勿索要其他任何
;
2、本人也要工作糊口,平时很忙,无法做到“秒回”,玻璃心请绕行;
3、
请不要问我其他还有什么书,甚至要我给出书单供你挑选,更不要点名问我索要本次分享以外的书籍
,同样的原因,我也要忙于生存,一旦给了大家“公共图书馆”的错觉,我会疲于应付,我写到什么话题就对应分享什么书,你看到了我分享什么书,然后直接向我报书名就好;
4、书籍为PDF格式,我不会转格式,也没有其他格式的提供,请注意自己是否有合适的浏览软、硬件;
5、收到后请点击保存,不要反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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